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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15日起将发行两期储蓄国债

  财政部昨日(13日)公告,决定发行2009年第三期储蓄国债(电子式)(简称09储蓄03)和2009年第四期储蓄国债(电子式)(简称09储蓄04)。

  该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,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,年利率分别为3.73%和4.00%,发行总额分别为400亿元和100亿元;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7月15日至7月31日(节假日正常发行),自7月15日起息,按年付息,每年7月15日支付利息。其中,09储蓄03于2012年7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,09储蓄04于2014年7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。两期国债均按实际天数计息,不计复利。

  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,每一账户当期最高购买限额为300万元;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、兑付和办理其他各项业务;两期国债不可以流通转让,可以提前兑取、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。

  两期国债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试点资格的19家商业银行承购包销,各行包销额度为两期国债发行总额分别乘各行包销比例)。发行期结束后,销售剩余额度由各行持有。

  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,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,当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,销售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。

  (作者:高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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